从很多细节可以看出来,劳荣枝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已经死去的法子英身上。比如她说是被胁迫,不敢逃跑报警是因为法子英威胁会杀了她家人,自己一直被对方控制,身上从来没有超过100块钱,每天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要一字不漏的向法子英汇报。可是每起案件俩人分开走,总是劳荣枝先走,法子英断后,每次绑架勒索都是劳荣枝去拿钱,而在逃亡后,劳荣枝为了躲避追捕,先后多次整容,这些钱哪来的,要说是她赚的,你信吗?一个逃犯一边要躲避追捕,一边要养活自己,还经常换地方打零工,你相信她是自己攒的钱吗?
劳荣枝案被害人律师谈庭审情况:她没有真心悔罪 还说能当高管和策划人挣钱赔偿
12月21日下午,劳荣枝案暂时休庭后,该案受害人陆忠明妻子朱大红和律师刘静洁走出南昌中院。朱大红表示, 劳荣枝在庭上一直狡辩,她为此感到很气愤。律师刘静洁称劳荣枝一直在示弱卖惨,称遭胁迫自己也是受害人,但是当年法子英受审时处处维护劳荣枝,所有钱财也都被劳荣枝卷跑。劳荣枝在庭上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但是没有钱。律师刘静洁问其拿什么赔偿,劳荣枝回答称她可以去做高管、策划人赚钱。
只想说,一命抵一命,光她手上的人命都不够她偿还的,现在要被判刑了,就各种卖惨,法子英死了,死无对证了,就胡乱编策,就像各大网友说的,当初自己要真是受害者,为什么不选择报警,还不是因为自己的贪婪,做任何事情都是要负后果的
庭审结束,劳荣枝会从轻判决吗?
经过两天庭审中劳荣枝的精彩表演,检方与劳荣枝辩护律师的激烈互辩,劳荣枝案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劳荣枝通过精巧的谋略,出色的演技,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被法子英胁迫的被害者,一个少小离家不谙世事误入歧途的傻白甜。
在刑事辩论环节中,检察机关对劳荣枝案作了陈述与评价。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系案件犯罪主犯,指控其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地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为保全自己,未真诚悔过,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
检察人员认为,劳荣枝与法子英在犯案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发现场令人发指,引发当地恐慌,摧毁了数个家庭。
而劳荣枝辩护律师则表示,检察机关的指控部分证据存在不足,缺乏凶器等实物证据。辩护人强调,劳荣枝在案件中受到法子英胁迫,并且并无杀人预谋,也无参与杀人。此外,辩护人还认为,劳荣枝主动供述常州犯罪事实,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虽然时隔二十年,确实有一些重要物证缺失,但通过整个犯罪链条来看,劳荣枝在这几起案件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甚至可以说,假如没有劳荣枝,法子英不一定会犯下这么多滔天大罪。
不管根据现有法律审判的结果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劳荣枝的罪行,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因为时年久远缺少了重要证据,可能难以重判。但就算劳荣枝最终没被判死刑,她也逃不过多家受害者家属和民间百姓们的唾骂。
劳荣枝律师:劳荣枝没有参与杀人,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今日,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罪、绑架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劳荣枝辩护律师表示,检察机关的指控部分证据存在不足,缺乏凶器等实物证据。辩护人强调,劳荣枝在案件中受到法子英胁迫,并且并无杀人预谋,也无参与杀人。此外,辩护人还认为,劳荣枝主动供述常州犯罪事实,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律师执业规定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律师“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这主要是律师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的行为不是为了辩护、代理的需要,而是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比如律师在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时,只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披露、散布,掐头去尾、只披露、散布对自己有利的、只说结果而不谈原因等等。
这种披露、散布的行为在社会公众未能全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律师带有偏向性、选择性地披露、散布的影响,从而形成偏见,律师就有误导社会公众之嫌,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依法审理,不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刑事审判是检方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进行控诉,受害人及其委托律师实际上是旁观者,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对社会公众发布主观意见并不合适。
劳荣枝案庭审第二天:检方提出两个证据 指控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
12月22日,江西南昌,劳荣枝案一审庭审的第二天,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检方指控劳荣枝涉嫌杀害殷建华,而此前据法子英供述是其一人杀害了所有人,与劳荣枝无关。检方提出了两个证据来证明劳荣枝的嫌疑,一是当时殷建华被关在了狗笼里,脖子上缠绕着铁丝,法子英离开这个出租屋时曾经嘱咐过劳荣枝,“如果我多久没有回来,你就把这个殷建华勒死。”二是法子英曾经与自己的律师的对话当中,可以看出法子英对殷建华的死亡可能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