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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不是真的? 银行卡被盗刷女子淡定操作获赔

时间:2022-01-10 14:14:55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太稳了!教科书式操作学起来!杭州姑娘小康凌晨还在刷微博,突然收到借记卡消费短信,显示她的卡在迪拜、在美国连刷5笔,一共10万余元。接下来,小康做的就很重要了。①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②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小康说:“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存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③一举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 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大家,发生类似情况,一定要留好证据,及时维权!除此之外,持卡人也要注意刷卡安全,谨慎使用磁条卡,避免在小商户或流动性摊点处刷卡!

究竟是不是真的? 银行卡被盗刷女子淡定操作获赔

干的漂亮

一顿操作猛如虎,杀伐果断勇者胜。这种事情总是让人防不胜防,不知道哪天锅就突然掉自己头上了,偏偏大多数还追不回来,你跟银行杠,能给你说出花来。上次我就被盗刷了八百多,你找银行吧,人就说帮你查啊看啊,你要说让银行赔偿,压根理都不搭理你。为这几百块钱去起诉,花时间不说,你光请个律师就比你被盗刷的钱还多,能怎么办,自认倒霉呗!

本案中,女子的操作堪称经典。 通常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保护密码安全的义务;发卡行负有保障原告借记卡内资金安全和鉴别借记卡真伪、谨慎审查借记卡的义务。本案非法交易时,女子即时采取了到银行存款(证明自己当时在国内)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向银行核实并打印了借记卡明细清单等措施。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伪卡进行交易,表明该银行发放的借记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不可复制性,被复制的银行卡不能被交易系统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此认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当赔付损失。 笔者提醒持卡人,遇到银行卡被盗刷问题时,首先要证明涉案交易发生时,您手中有真实的银行卡。发现异常后应立即通过电话银行等方式冻结卡账户,将卡内余额取现或转至安全账户。 同时,应尽快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只要您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不论是取款、消费、还是账单打印等操作,均会留下记录,这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被盗刷系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也很必要,发现任何异常,可立即通过冻结、挂失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以证明持卡人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和止损义务。平时,持卡人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财产安全意识,例如,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注意掩盖防止密码泄露,保留好带有重要个人信息的购物票据等。特别要防止电话及短信恶意诈骗,对不明网站要提高警惕,不可随意点击,更不能轻易输入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

银行卡突然被连刷5笔!女子一个淡定操作,银行连利息都要赔

银行卡和手机明明在身上,人在杭州,却接连收到在不同国家交易的提醒短信,卡里的10万余元存款被分5笔全部盗刷。 人在家中躺,钱却“不翼而飞”,杭州姑娘小康(化名)气炸之后一顿“猛”操作,把银行告到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局是——姑娘拿回了所有的损失! 3月29日凌晨,家住杭州的小康正在刷微博,突然连着收到几条交易提醒短信。短信显示其持有的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102128.31元。 虽然在境外旅游时曾通过ATM机使用卡片消费,但案发当时小康人在家中,“被消费”的借记卡也躺在自己的钱包里。那么,这几笔莫名其妙的消费记录是怎么一回事? 维权意识很强的小康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小康还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 6月4日,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康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转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庭审中,小康认为银行应该进行赔偿。 银行则认为,小康的银行卡被盗刷是小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小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小康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于银行的辩称,小康并不认同。她表示,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 小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小康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借记卡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诉讼请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太稳了!教科书式操作学起来!杭州姑娘小康凌晨还在刷微博,突然收到借记卡消费短信,显示她的卡在迪拜、在美国连刷5笔,一共10万余元。接下来,小康做的就很重要了。 ①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②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小康说:“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存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 ③一举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 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大家,发生类似情况,一定要留好证据,及时维权!除此之外,持卡人也要注意刷卡安全,谨慎使用磁条卡,避免在小商户或流动性摊点处刷卡!

这简直是维权的优秀案例

银行卡和手机明明在身上,人在杭州,却接连收到在不同国家交易的提醒短信,卡里的10万余元存款被分5笔全部盗刷。人在家中躺,钱却“不翼而飞”,杭州姑娘小康(化名)气炸之后一顿“猛”操作,把银行告到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结局是——姑娘拿回了所有的损失!我觉得,这姑娘真的很聪明,依靠自己的智慧,成功拿回了所有损失,真的令人钦佩!

一起来看当地电视台完整报道,卡在国外刷。 3月29日凌晨,家住杭州的小康正在刷手机微博,突然连着收到几条交易提醒短信。短信显示其持有的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2128.31元。 虽然在境外旅游时曾通过ATM机使用卡片消费,但案发当时小康人在家中,“被消费”的借记卡也躺在自己的钱包里。 那么,这几笔莫名其妙的消费记录是怎么回事? 了案,并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 小康还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 6月4日,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康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 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银行认为: 密码保管不当 “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存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庭审中,小康认为银行应该进行赔偿。 银行则认为, 小康的银行卡被盗刷是小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小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 小康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于银行的辩称,小康并不认同。她表示, 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 法院判银行全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小康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借记卡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后,民事主体与银行之间发生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 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持卡人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安全隐患盗刷持卡人借记卡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卡人不必自担损失。(浙江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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