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精神病患者在隔离住院期间怀孕,是男护工郭某做的。并且郭某称患者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但女患者丈夫则认为,妻子本身就是精神有问题,没有分辨能力,所以郭某应负责。就想问一下,为什么明明知道患者是女的,请的男护工?男护工郭某让精神病患者怀孕,视作强奸吧!
医院怎么好意思说出是护工干的,医院没有责任这种话!如果认定强奸,可是在医院发生的。患者本身是名精神病患者,没有清晰辨识能力。住院期间医院对她就是需要负责的。当时护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医院应该有连带的民事责任吧。
美国被两个疯子和精神狂想者霍霍了四年!快送精神病院吧,否则米国会成为精神臆想人的天堂!
一有事,先解约,我们之间没关系[汗][汗][汗]有多少单位是在员工有过错之后怎么处理的!患者作为医院的就诊人员,医院必须对其负责,这种推脱的行为真的很不负责任。医院就算监管不利,在事后的回应上,理应积极配合啊。
是谁说医院没多大责任?这医院属于什么机构?谁会放心把家人亲人交给你们管理看管?免费的还是派钱出来的地方? 出了事来甩锅,这样的说辞难道不是故意挑事?本应该实事求是,出来了事也是事实,应该认真检讨,弥补管理上的缺失,堵住管理漏洞,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件,不要等到出了事才来推卸责任。
精神病有自主能力吗?有的话谁去精神病医院啊!真是天大的笑话!精神病院也是医院啊!不会这点常识都没有,医院还说病人自愿的!强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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