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
这都6年了,怎么证明这艾滋病就是输血造成的?毕竟艾滋病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共用医疗器械或生活用具、母婴传播,多种传播方式都可能造成感染。除非你能拿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就是六年前的手术感染的,不然医院不可能无凭无据负这个责任的。
我相信血站不会收入有问题的献血。现在又不是许三多卖血记那个年代了,献血之前要对血液进行检测的,而且血站对何先生所输血来源也进行了hiv监测,均呈阴性。所以建议何先生从其他角度出发,查找感染源。
标题有些误导,实际上是无法证明该患者患病就是因为这次输血。时间过去六年之久,也很难去查证当时的情况,所以一审判决是依照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则处理。
医院和血站为何要各赔5万呢?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患艾滋就是因为输血的问题。去血站里检验都呈阴性,6年之久变数太多了。男子夫妻都患肯定是性生活传播,但哪一方先有的艾滋却无从考究。医院肯定不想平白无故背这个锅啊!
男子手术接受输血 六年后与妻子均确诊患艾滋病
2008年,郴州的何先生因交通事故在郴州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期间接受了3000毫升的输血。手术六年后的2014年,何先生经湖南省疾控中心检验,其HIV-1抗体呈阳性,确认患有艾滋病,随后何先生的妻子也在省疾控确诊艾滋病。
经查,何先生手术所输的血液来自一公立血站。何先生认为,血站和医院都应保障自己所输血的来源没有收到任何污染,医院和血站也未能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先生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和血站承担近百元万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血站对何先生所输血的来源均进行了抗HIV检测,均成阴性;医院也对自身合规的医疗操作提供相应的证明。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和血站分别补偿何先生五万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长沙晚报)
离柜概不负责
这都6年了,怎么证明这艾滋病就是输血造成的?毕竟艾滋病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共用医疗器械或生活用具、母婴传播,多种传播方式都可能造成感染。除非你能拿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就是六年前的手术感染的,不然医院不可能无凭无据负这个责任的。
这就奇怪了,这艾滋病是如何被感染的呢?主要中间这六年的时间很难确信是否有发生其他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肯定是说不清的,那么建议再给人输血时,是否考虑留样,这样可以追溯,如果真的有问题就好说了,这就是关键证据,现在主要是感染源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