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社会上的人,细思极恐,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很多人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自己匪夷所思的怪事情。比如新闻中的人物,为一己私欲,而让这么多的家庭面临崩溃,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不可思议,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影响到别人,更不能给别人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个社会真是太复杂了,人心可能更复杂吧,一起来听听这首歌!
事件脉络:3月12日,女辅警被曝勒索多名公职人员370万。然后新华社评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紧接着,副局长回应与女辅警发生关系被敲诈。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3月13日,网传女辅警照片系冒用。 事件回顾:3 月 12 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好家伙,瞬间让网友炸锅!据媒体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该判决。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名单一出,再次让人瞠目结舌。从司法到医疗再到教育,渗透当地各个领域,真是“横着走”啊……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连云港担任辅警许某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她对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9名公职人员敲诈勒索372.6万元,此事引起大量议论,包括争议。 此事爆雷,相信那些公职人员全都会受到处分和对他们不利的影响,从报道看,他们有的还被查出经济犯罪,已被逮捕,有的则被革职。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是可想而知的。 同时,许某使用类似手段敲诈与其发生性关系的9名人员,其犯罪性质通过常识就能判断出来,我相信对她敲诈勒索的定性是正确的,而且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不过,大家很关心此案,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过重,要求她全部退款并且外加罚款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样的争议没有突破公共舆论事件的正常发酵范围。许某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待判,我希望法官严格依法审理,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出一个准确的终审判决。这将是一次普法教育的重要契机。我愿意相信,经过舆论这一轮发酵,此案的终审判决将会是法律意义上高水平的,希望大家最后都接受终审判决,给此案划上法治公平的句号。
该案的被告人许某 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 100 万元。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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