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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万万没想到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2-01-07 03:37:35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以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婚外通奸行为等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在离婚之时,遵守忠实义务一方的配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忠实协议,要求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款的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对待。  但忠诚协议,只有是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且内容上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让人万万没想到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让人万万没想到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这还真是视婚姻为生意!不过,这也是折射出一些落户难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本身就是不信任的表现,既然不信任哪来的所谓的忠诚。妻子一开始就防着丈夫,这样的关系能长久吗?情感是不能用签订来绑定的,一开始就打钱的主意,会有好结果吗?真是白瞎了两个人这么好的姻缘了。

我国的法律提倡的是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用协议捆绑出来的婚姻就会失去了诚信、自觉自愿的原则。如果法院受理了这份忠诚协议,以后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家庭利用忠诚协议来拴住婚姻,会让双方的感情和信任变得大打折扣,婚姻生活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

一段以利益为前提的婚姻关系,能长久才怪!一旦利益受损婚姻关系破解分分钟事[哭笑][哭笑]准确的说这不是一段婚姻,更像是一笔交易。只是这笔交易将婚姻作为交易筹码参杂在里面而已!

所以说在夫妻之间还是不要太坦白的好,要稍微给自己留点后路,没有谁能够真正的陪你一直到最后的,靠谁都不如靠自己来的稳当,夫妻之间以前再好又怎样,还不是一样会为了鸡皮蒜毛的事而走到婚姻的尽头!

我帮你北京落户,离婚赔我1000万!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白女士手中持有家属进京落户指标,为此,和丈夫胡先生签订了一份“落户协议”,约定帮丈夫落户,但如双方离婚,丈夫要补偿妻子1000万元。后二人婚姻走到尽头,白女士依据协议起诉。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认定该协议无效,男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5000元。 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对令人羡煞的校园情侣。白女士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后。胡先生则选择了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很快,二人登记结婚,组建了小家庭。婚后第二年,白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时得到了一份“福利”——不仅白女士本人可以落户北京,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之落户。谁知,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一桩乐事,却成为二人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胡先生本来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但是为家庭大局考虑,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户,自己就负责赚钱养家好了。于是,胡先生转而选择了一家高薪企业,放弃了落户机会。白女士却认为,胡先生并没有充分重视自己为其落户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白女士提出,如果想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需要胡先生给一个承诺。于是,白女士拿出了写好的“落户协议”,内容为:胡先生随白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给白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 胡先生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匆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可最终,二人因为常年积压的矛盾,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 经审查相关证据及询问签约过程,法院认为,该份“落户协议”属于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其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因此白女士主张依此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忠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缔结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只能是对双方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法对结婚、离婚行为进行约束。 法官指出,该起案件中的“落户协议”与近年兴起的“忠诚协议”有相通之处。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后达成的、要求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法官分析道,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窃听电话、私拆信件,侵害个人隐私权,甚至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并且,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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