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架势,这是在演古惑仔么?幸亏最终法律给与了公正的裁决,还给了村民一个公道。
其实这单案子挺复杂的。首先,这9家村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而当地拆迁队是按照国有土地征收,因此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出现了偏差。其次,由于当地大多数村民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涉案项目已经具体实施,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不对征迁决定给予撤销,但不撤销一个违法的决定是容忍知法犯法吗?最后,被强拆的村民利益已经受损,不仅房子没了,身体还被打伤,谁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呢?
既然已经判定强拆违法,但又找了个借口说项目已经实施,避免伤害公共集体利益,不予以撤销,这不是让村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只要有一家村民不满意拆迁补偿,那就应该撤销征迁决定,这才是为人民服务,尊重人民意愿,何况村民的房屋是被强拆。而且打伤村民,强拆房屋的拆迁人员也应受到严惩,赔偿村民相关损失,单是一个判决违法,却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偿有什么用?
近日,河南虞城遭强拆的村民拿到法院判决。判决显示虞城县政府的征迁决定违法无效,应予以撤销,但大多数村民已签订补偿协议,涉案项目已实施,为避免损害公共集体利益,不予以撤销该项目。村民虽大多数签订补偿协议,但真正自愿签订的人恐怕还在少数,应重新征求村民意见,再做决定,既是维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也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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